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室内)
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室内)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的内容和范围
1.达标2.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4.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5.准。
8.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日内进行,10.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3.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监督检测过程,15.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通讯地址:
17.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到场监督检测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到场的,20.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测量结果视同23.双方认可。
24.验收证书:由合同25.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26.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如无充分理由不28.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29.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指31.定的检测证书,32.不33.达标34.的,35.乙方必须在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包括:.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能达标39.的,40.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解除42.;□扣装修款%共计元。
45.检测费用支付:应由方一次性垫付,46.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由甲方承担;不48.达标49.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1.0
外射指数≤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类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1.3≤1.9
注: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200≤400
游离甲醛≤0.08≤0.12
苯≤0.09≤0.09
氨≤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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