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合同编号:
买受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时间及备注
1
榕牌电力变压器
s9—250/10
1
设备详细情况见现场,收合同款后7天内交货
2
配电柜
计量柜、双头柜、电容柜
3
合计(rmb):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整。
第二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以意向受让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人如参加竞标成为本合同的买受人则视为对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无异议。拆卸后设备质量状况由买受方自己负责。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前,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行至出卖方标的物所在地,自己负责拆卸及搬运。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买受方承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出卖方所在地拆卸前现场验收。
第七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受方承担。
第八条:税费:本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出售旧设备的税率开具发票。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当日买受方应付清货款,再附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壹页,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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