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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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电话由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长负责。
二、办公室电话是为了办公需要配备,学校随时对各办公室电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允许私人事情使用。
三、如发现超标使用(如拨打信息台等),学校将追缴所发生的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办公室电话机应爱护使用,保持清洁,如发现人为原因损坏,由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负责追查当事人,赔偿修复电话机费用。
五、如工作确实需要打长途电话,需持校长批准单到总务处领取钥匙,开锁后进行长途通讯,打完后将钥匙立即归还总务处。
六、传达室电话专供电传及公事使用,不允许教职工个人事情使用。来电话找教职工的,传达室人员可以传达或告知通讯方式。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请打到相应的处室办公室,传达室没有代理请假的责任与权利。
咨询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咨询电话的管理,结合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全体工作人员应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参与咨询电话的值班。
第三条 咨询电话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第四条 电话值班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一)电话值班人员应秉持严肃、认真的原则,谨慎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做好电话记录;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工作安排值班,不得擅自调换值班时间;
当值班人员发现电话值班时间与自己的工作时间冲突时,应提前2天告知本部门负责人予以调整;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咨询电话的时间规定,不得随便缩短或延长咨询电话接听时间;
(四)值班人员接听咨询电话语言应规范、简洁、礼貌,态度应热情诚恳,严禁出现不耐烦、粗暴或吵架的现象;
(五)值班人员应根据咨询电话定位,积极回答与职能有关的问题;对于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在咨询电话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本着首问责任制原则,由电话值班人员在值班当天下班前进行核实并给予来电人回复;对于与咨询电话定位无关的问题可引导来电人咨询相关业务部门。
第五条 值班人员如违反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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