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总结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厅系统XX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去年考核工作,传达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下面,我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XX年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好成绩。全省粮食总产达到1150.9万吨,增长7.8%,面积保持稳定,单产提高,总产连续第五年丰收;畜牧业大力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加速规模扩张,肉、蛋、奶产量分别为111.52万吨、47.92万吨、197.65万吨,较上年分别增长16.1%、10.7%和9.6%;果业抓优质、扩面积、促销售,水平不断提高;蔬菜、食用菌、茶叶、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民纯收入达到3100元以上,增长10%;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加快,新型农民培训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能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现了突破发展,农业机械化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势头;中、省各项惠农政策得到了认真落实。
XX年度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主要抓了五个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全省考核工作会议精神。XX年全省目标考核总结表彰会议召开后,我厅及时组织传达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厅考核工作会议,总结XX年考核工作,安排部署XX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13项目标考核指标,结合厅系统各单位工作实际,层层分解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了全厅目标任务分解表。按照树立“数量、时间、标准、责任”四个概念的要求,明确了负责的厅领导、组织实施的责任处室及承办协办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三是加强重点任务督办。加强督办,制定了《厅目标责任考核督办登记细则》,对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按月报送登记,对被考核单位建立了平时目标责任考核督办登记档案,随时了解掌握任务完成进度,并编发农业政务督查通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四是认真开展考核调研。按照省考核办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厅考核办围绕进一步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定年度任务指标等议题,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五是加强考核办自身建设。修订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充实了新内容,明确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兄弟厅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学习借鉴目标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了工作水平。
在完成各项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厅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抓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标准不高、力度不大、创新意识不强;二是厅系统考核工作在纵向、横向交流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考核工作的制度、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精神
XX年底,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陕办发〔XX〕25号文件印发了修改完善后的《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新的《试行办法》是在总结一年多考核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后形成的一项考核制度。
新的《考核办法》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其在考核程序和方法、分值与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等方面,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在社会评价环节,对省直单位增加了组织部分省党代会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参与评价。在分值与等次评定环节,除目标任务考核评价结构(年度工作任务85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100分外,还增加了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有:一是省直部门工作各方面评价加分。省直部门在社会评价(“两代表一委员”)和民意调查(服务对象评价)按照省直党群、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和事业机构三个类别,排列在前三名的分别加1.0、0.8、0.6分。二是省直部门超额完成任务加分。省直部门主要职能指标(限一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全国排名靠前、省委省政府认可、推动全省重大工作项目、重大目标任务完成贡献突出的,完成指标超出量化目标任务10%,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不可量化指标根据完成任务超额的基本程度、产生的社会效益、工作成果的虚实、完成难易度的大小、可量化部分是否超过10%以及省委省政府以上机关认可等方面情况,由考核组评估计算超额完成任务的基本比例,按超出目标任务10%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三是获得表彰奖励加分。省直部门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8、0.6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四是重大创新成果加分。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工作创新、重大制度改革、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先进典型的,经评审认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减分项目主要有。一是通报批评减分。在某项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减2分。二是发生重大问题减分。在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减5分。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紧密结合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一般按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确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有一项测评内容的优良率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两项测评内容优良率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等次;有三项以上测评内容优良率低于70%的,应评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优良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领导干部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优良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各项测评内容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核查认定,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在结果运用方面,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每年把各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都要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每年通报考核结果,并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其年度考核情况。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进行调整,班子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
新的《试行办法》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实行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对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陕西,转变干部作风,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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