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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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工作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产权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状、作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议及对策
(一)协调各级政府关系,尽快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省政府及省联社要为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废除和制止少数部门出台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和引导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特别是财政性、事业性单位的存款引导其存入信用社,同时建议银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邮储资金适当返还农村的办法,制止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让支农资金不外流,增强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二是信用社要多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加大清收辖内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和介绍、担保贷款的力度,帮助信用社落实原关、停、并、转的企业贷款,防止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全省、全国通存通竞,提高信用社竞争能力,争取实现改革和发展的“双丰收”。
(二)加强信合员工培训,造就敬业爱岗队伍
加快发展是农村信用社摆脱困境、赢得主动的第一要务。我们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是做好信用社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是制定计划,组织人员系统地学习有关金融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二是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案例,调查研究,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创新;三是及时总结和推广清收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人物,打造一支团结拼搏、学习创新的团队。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本管理理念,继续做好员工的再教育工作,大力弘扬以“敬业”为核心的思想理念,造就一支具有“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
(三)加大清收盘活力度,提高农信社经营效益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不容乐观。盘活贷款存量,改善信用社资产质量,是农村农信社目前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继续组织完善好有关清收盘活的做法和奖惩制度,逐级分解落实不良贷款任务,责任到人,专项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清收盘活的力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从各个经营环节上下苦功,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稳扎稳打,不断优化资产结构,锁定不良贷款存量,大力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同时积极开办新的业务品种,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实现多元化,全面提高资产盈利水平,实实在在地把经营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完善各项考核办法,增强优患意识和责任感
在狠抓“以法治社和以德治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和措施,在落实好服务“三农”的各项工作举措中,要结合铜鼓实际帮助农民朋友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实在在地为农民朋友提供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村金融和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强员工的优患意识和责任感,把全体信合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发展农村信合事业这一主题上来。
(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积极吸收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有效治理结构。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
(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无论采取何种产权模式,选择何种组织形式,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农。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服务方式。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提出解决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意见,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创造条件。
一、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议及对策
(一)协调各级政府关系,尽快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省政府及省联社要为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废除和制止少数部门出台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和引导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特别是财政性、事业性单位的存款引导其存入信用社,同时建议银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邮储资金适当返还农村的办法,制止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让支农资金不外流,增强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二是信用社要多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加大清收辖内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和介绍、担保贷款的力度,帮助信用社落实原关、停、并、转的企业贷款,防止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全省、全国通存通竞,提高信用社竞争能力,争取实现改革和发展的“双丰收”。
(二)加强信合员工培训,造就敬业爱岗队伍
加快发展是农村信用社摆脱困境、赢得主动的第一要务。我们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是做好信用社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是制定计划,组织人员系统地学习有关金融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二是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案例,调查研究,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创新;三是及时总结和推广清收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人物,打造一支团结拼搏、学习创新的团队。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本管理理念,继续做好员工的再教育工作,大力弘扬以“敬业”为核心的思想理念,造就一支具有“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
(三)加大清收盘活力度,提高农信社经营效益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不容乐观。盘活贷款存量,改善信用社资产质量,是农村农信社目前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继续组织完善好有关清收盘活的做法和奖惩制度,逐级分解落实不良贷款任务,责任到人,专项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清收盘活的力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从各个经营环节上下苦功,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稳扎稳打,不断优化资产结构,锁定不良贷款存量,大力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同时积极开办新的业务品种,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实现多元化,全面提高资产盈利水平,实实在在地把经营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完善各项考核办法,增强优患意识和责任感
在狠抓“以法治社和以德治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和措施,在落实好服务“三农”的各项工作举措中,要结合铜鼓实际帮助农民朋友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实在在地为农民朋友提供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村金融和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强员工的优患意识和责任感,把全体信合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发展农村信合事业这一主题上来。
(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积极吸收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有效治理结构。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
(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无论采取何种产权模式,选择何种组织形式,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农。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服务方式。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提出解决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意见,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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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工作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产权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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