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房产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 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房产、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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