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 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 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 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条 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6条 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第7条 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8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9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10条 化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1条 科技部门安全职责: 1、在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3、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主管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环保等管理部门参加; 4、加强防火、防潮、防虫害等工作,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各方面资料的完好。
第12条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l、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检查、管理和审批工作; 2、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6、加强战备训练,确保灭火车辆、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8、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9、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第13条 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 2、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3、贯彻《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4、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变卖工作,在降低库存、盘活资金的同时,执行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14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6、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7、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8、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9、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10、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15条 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1、按“安措计划”、“劳保计划”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对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3、负责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和机车的维护保养,确保物资、产品运输渠道畅通无阻; 4、负责调车作业,做到安全、快速、准确。
第16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17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18条 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审查本专业(工艺、设备、计量等)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 3、在审查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本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9条 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编制本专业(工艺、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并担任讲课任务; 3、在编制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生产;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20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 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6、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21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22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徽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4、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第23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酶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24条 公司安全机构: 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专责高级工程师及生产、保卫、企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3、易燃、易爆、尘毒危害严重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一百人以下的车间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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