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灾区募捐举行义演的请示
卫生局:
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上红十字会为开展备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可以在本地区内进行社会募捐活动,组织义演、义卖,在机场、车站、宾馆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的规定。我会联合县共青团、广电局,拟在县民乐园广场举行为地震灾区募捐义演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邀请xx籍演艺人士参与演出。
二、 邀请县级领导出席并讲话。
三、 县政府办协调城建、公安、交警、文化等相关部门合作。
四、 所需经费的预算:
1、 演艺人员的往返路费4000元,住宿、伙食费用计5000元,共计9000元;
2、 户外展板费(7块)计4200元;
3、 宣传资料费5000元;
4、 电费及不可预见费5000元;
以上费用累计23200元。
专此申请
xx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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