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开展安全培训检查工作的公告通知
各安监站,经济发展局: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防治措施,它是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各个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安监局定于4月份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关于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转(复)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主要检查作业现场)。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具体程序是:1、听取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专题汇报;2、检查安全培训相关资料;3、现场检查;4、反馈检查情况;5、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乡镇检查(月日-月日)。各乡镇安监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机构的作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并于4月12日前将附件填写汇总后上报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县局抽查(月日-月日)。县安监局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0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好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把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与当前其他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做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相关资料。
3、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上报县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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