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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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X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和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高校联系,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校园开展活动。区(市)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求职技巧和职业环境。
(二)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要依托“成都人才网”、“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继续保持与42所在蓉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求职成本。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或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要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
(三)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与当地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进校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信息送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积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扶持政策。今年,重点是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XX〕85号)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细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渠道,力争在 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XX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和信息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教育、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要积极举办特大招聘会、专题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校企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活动,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等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落实好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今年,在我市现有的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再创建更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确保完成全市促进11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六)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排查,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同时要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七)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对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上,要确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系统内的组织领导,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通知》安排的各项活动,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其余活动均贯穿全年。请各区(市)县人社局于6月5日、12月5日前将今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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