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后勤管理 篇1
1.门卫人员值班时举止要文明、礼貌、佩带标志上岗,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2.严格坚守岗位,每天实行24小时轮班制,从早6∶00开始每8个小时为一班。
3.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确保学校安全。
4.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一律要求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上课时一律关合大门,从值班室进出。工作车辆进出及时开关大门,出租车一律不准进校门。
6.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持学校临时出入单放行。
7.发现偷盗学校公物者,应予以扣留,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学校报告,送交派出所处理。
8.负责值班室周边的卫生打扫。大门、值班室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9.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
3.外来人员一律填写“来客登记单”凭“会见人”签字方可出校。
4.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入校门购买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况学生出校门须持临时出入单或班主任证明,方可离校。
5.学生上、下学期间,门卫应制止学生骑车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校外机动车一般不得入内,如工作关系需进入,应指明停放地点。
8.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
9.负责清理门口摊点及车辆,保障道路畅通。
10.拉运物品离校,门卫要进行盘问和检查。无有关处室负责人认可,不得放行。
11.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
12.若发生被盗事件,校外人员进校或校内同学打架斗殴事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站(所)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事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机关事务以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科和财政所统一购买,各行政科室不得发生任何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属政府公共采购范围的,必须待财政所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置发票(附科室申请单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单)由综合科科长、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签字后按财务制度执行,分科室核算,否则,不予报销。
2.各科室业务电脑必须由业务人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特别是外科室人员)禁止擅自接触业务电脑,禁止在业务电脑上玩游戏。电脑正常维护和软件升级(包括打印油墨和打印纸)统一由综合科和财政所在公采办中标的电脑供应商中选择一家或多家购买和维护。各科室电脑系统(含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进行故障维修(或软件升级)前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书面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或升级理由),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财政所通知定点维护单位进行维修(财政所负责做好通知登记,维修完后由科室业务人员签字证实),按月或按季分科室结帐(结帐发票由财政所签字后附科室申请单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对所有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科(室)、站(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科、财政所及相关办公室各执一份备查。
4.购置的物品因种种原因需报废、处置或出售的,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其处置收入要如数交回财政所,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不得私自截留。
5.每个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物,合理使用,对因丢失和违章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属自然损失的,由领导批准及时核销。
二、水电及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1.厉行节约,减少水、电费用开支。下班之前,职工应将办公室电脑、热水器、空调器和其它电器电源关闭,否则要支付
所用电费并承担因此而出现的事故责任。
2.严格控制话费支出。每个科室固定电话费不得超过10元/人.月(座机费除外),超支自付。职工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若当月街道电话费超过1500元时,其超支通话费和除通话费、座机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其当事人负责。
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办事处公务用车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调派。坚持急事急办、先远后近,先公后私、先内后外、先主要领导、后副职领导的原则。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的,需事前报告综合科,且由车上职务最高的人员签字证实,驾驶员不得单独经手公车加油。公车若需维修,驾驶员应填好车辆维修审批单,2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签,超过200元的经主要领导同意。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财政所派人一同前往监督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和清洁卫生,服从综合科的安排,无故不出车一次视为旷工一次处理。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交与他人驾驶。本单位职工因私用车或外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街道每月对每辆车发生的用油费用单据进行一次核算,车辆用油按每辆车公里耗油和里程进行控制。
5.驾驶员行车必须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法规。若出现交通事故,属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资金差额部分,由办事处和本车驾驶员各承担一半。
6.节假日(包括周末)必须保证一辆车停放在办事处院内,以便急用。
四、清洁卫生制度
1.职工上班要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室内办公用品整齐有序,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东西。
2.机关职工坚持每天小扫除,周末大扫除,随时保持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综合科不定期检查,并作好记载,差
的要通报。
3.重要节日和一些接待活动,如因有关科室清扫保洁不到位,影响单位形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承担。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分管领导要利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及保密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在各个节假日对各科室、站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2.下班要关好办公室门窗,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帐簿、文件等,若发生丢失,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要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各村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机关各项开支实行分级审核,统一审定入账。各条线的支出须事前请示,凡未请示,不予报销。支出票据报销时必须手续完备,由经手人注明日期、事由、用途,再报领导签字报销。未经签字同意,不予支出或报销。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签字报销,1000元到10000元的,书记签字报销,10000元以上的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书记签字报销。不按规定审批的,不得报销,不准入账;支出票证不是税务发票的不予报销。
4、办公室及各办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后方可购置,属政府采购的,由财政所按采购程序采购办。
5、不准私人借公款。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字,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帐结清。
6、差旅费报销,凡是上级明文会议或有公事需要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出差单,回来后由镇长审批。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7、镇各办、所的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清理,公共卫生按办公室统一划分的包干区,明确任务,包干负责。做到每日一清扫,每月一大扫。局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壳、餐巾纸、牙签、烟蒂和其他杂物。严禁向洗面池、小便池、水池内倾倒茶叶、烟蒂等杂物。
3、办公室内要经常打扫、清理,做到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面和台面清洁,无积尘、无蛛网、无杂物,无死角。室外卫生包干区要做到无杂物垃圾、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水。
4、门厅及走道内不准堆放杂物,楼上不得向楼下倾倒茶水、污水和杂物,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在大门两侧、门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6、不得随意在办公大楼的墙面、办公室大门、橱柜等处钉钉子、乱张贴。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现有车辆均属特殊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有关重大活动。驾驶员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外出的驾乘人员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故关机的必须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3、车辆不准用于宜兴市区域以外的公务、上下班接送和车改对象的日常工作,不准因私用车。
4、实行车辆“夜间、节假日停放到单位”的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到单位场地以外的地方,应向领导说明并获准。
5、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经驾驶员签名确认。外出途中加油的,回来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6、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应向办公室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否则修理费不予认可和报销。购买零配件,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比价采购。
7、因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造成车辆损伤、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同时酌情扣除年终奖金。
8、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虽未造成损失,一经发现,给予驾驶员批评教育;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
10、车辆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调度。
(三)用餐制度
1、接待用餐(1)基层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到办公室领取工作餐券后凭券在机关食堂就餐。(2)基层单位领导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市外有关部门来局联系工作,安排标准餐;本市横向部门来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也可安排标准餐,标准为50-60元/人。(4)一般会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5)严格控制陪客人员,陪客人员一般为1-2人。(6)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由接待人员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2、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地点在经贸局机关食堂。(2)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餐卡就餐。工作餐卡由用餐者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3)工作餐卡中本人应承担的金额在年终由办公室在领卡者薪金或奖金中扣除。(4)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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