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整体素质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更好的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区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集中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以提高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分级实施,全员参与,切实提高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规定的任务目标,年底前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率达到80%。
三、培训内容
1、 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是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2、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个体基本防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3、 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措施及相关事故案例分析;
4、 国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宣贯。
四、 组织形式
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局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培训。
五、培训时间
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从2022年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必须首先提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二)周密安排,认真统计。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方案通知要求对所管辖区有关企业进行统计报表并于5月底之前报区安委办公室,同时既要做好已申报企业的培训工作,又要督促未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的企业依法进行申报,确保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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