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心管理所的请示
市编办:
潘庄、李家岸引黄灌区设计灌溉面822万亩,是全国大型引黄灌区之一。潘庄、李家岸灌区总干渠全长138.6公里,共有12个闸管所,年均引水15亿立方米。马颊河、徒骇河、德惠新河流经我市11个县市区,三干流总长388公里,现有21个直属闸管所,共管理涵闸31座,年调节水量达17亿立方米。两灌区、三干流肩负着全市抗旱防汛和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城市景观用水重任,为德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成立中心管理所的必要性
(一)成立中心管理所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远程遥控遥测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各基层闸管所过去人工操作、半自动化管理水平已与当今社会的发展形成巨大差距。近几年,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水作为不可替代资源在我市经济发展中愈显重要。虽然自大规模的灌区续建配套和德州水网工程建设以来,基层闸管所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方面条件大为改观,也正逐渐实现由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但仍与现实工作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基层闸管所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两灌区、三干流成立中心管理所,可以解决分散管理的弊病,化分散为统一,整合一切资源力量,合理调配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信息现代化优势,更好地发挥远程调控能力。同时,可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力等方面的浪费,更好地促进基层各项水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基层管理所设施老化急需加强管理。潘庄、李家岸两大灌区自1972年正式引水灌溉至今已四十年,两岸堤防隐患逐年增多,桥梁、节制闸、引水闸等建筑物大多损毁老化失修严重,总干渠两岸堤防巡查、管护和衬砌维修任务十分繁重。潘庄灌区还肩负向天津应急供水的重任,伴随着长时间、大流量、高水位的送水,总干渠管护任务更加艰巨,也对各基层管理所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干流及其支流各闸管所也同样存在着建筑物老化、失修等诸多问题。因此,只有在基层设立中心管理所,充分调动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由中心管理所具体负责分段范围内的工程维修养护、堤防巡查及测水量水任务,才能更好的确保干渠和河道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成立中心管理所是理顺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由于基层管理所距离远,交通不便,基层单位的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因此普遍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虽然各单位都采取了稳定基层队伍的一系列对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应该是提高管理层次,下放管理权限,从体制上采取措施来解决。具体地说,就是要强化基层管理所的职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给予基层闸管所人员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权利,提高其管理地位,实行责权利相结合,从而达到更高的管理目标要求。
二、中心管理所的机构设置建议
(一)潘庄灌区中心管理所的机构设置。潘庄灌区现辖8个基层闸管所,拟设立潘庄、齐河、禹城、平原四个中心管理所(其中潘庄中心所为渠首所)。编制为科级,隶属于潘庄灌区管理局直接领导,所需人员由潘庄灌区管理局内部调剂。
(二)李家岸灌区中心管理所的机构设置。李家岸灌区现辖4个闸管所,拟设立李家岸、齐河、临邑三个中心管理所(其中李家岸中心所为渠首所)。编制为科级,隶属于李家岸灌区管理局直接领导,所需人员由李家岸灌区管理局内部调剂。
(三)三干流河道中心管理所的机构设置。拟根据流域、区域、河道等情况,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拟设立南营、宫家、津期店、马才、郭桥、大桥、大道王、赵棒槌8个中心管理所,实行集中管理,将原有各闸管所划分到各中心管理所统一管理。编制为科级,隶属于市河道工程管理处直接领导,所需人员由河道工程管理处内部调剂。
三、中心管理所的主要职能
(一)灌区中心管理所的主要职能。渠首所主要负责协调与黄河部门关系和当地乡(镇)村的关系,负责渠首闸引水调度和水沙测验工作;加强输沙渠两岸堤防巡查和口门查测;节制闸、穿涵、引水口门的维修、堤防加固维修及总干渠衬砌维修。其他各所具体负责本段的引水口门管理,做好维修养护、引水流量查测及计算、引水启闭情况上报工作;做好节制闸、穿涵及引水口门等建筑物的安全巡查、维修;做好堤防加固维修、总干渠衬砌维修、级沉沙池防守、水沙测验及监控和水情等信息的管理任务;协调沿岸县(市)、乡(镇)村的关系,保证调度供水和总干渠施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三干流河道中心管理所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河道工程的防汛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直属水闸工程年度岁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工程、设备的维修养护与安全运行;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水利设施、水域及河道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检、观测及水文信息上报,并对有关工情、水情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档。执行上级调水指令,及时进行引黄调蓄和水环境调度工作;负责与本辖区涉及的县市区水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边界水事纠纷的牵头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毁损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及其他工作。
当否,请批示。
二○XX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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