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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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以来,市环保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发展、化解风险、保障民生,自觉地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有效地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华述、副局长廖立新、杨开兴、周丽姬、李隆胜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周洪任办公室主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实施要求。确定了“理清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的工作思路,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抓机关、抓系统、抓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共法,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一是市县环保局领导到党校作环境形势报告;三是七月份举办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人员达97人,通过考试,培训合格率达100%。四是将行政执法送出去参加各级组织的环保执法培训,今年,我局共派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余人。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积极推荐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企业法人培训班,今年,我市参加企业法人培训人数达20余人次。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一是成立了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审委员会和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对行政处罚和建设项目审查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以重大项目审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形成集体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二是聘请了专业律师作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三是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权运作。
一是规范委托执法主体。对委托的执法单位,规范委托手续,颁发《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授权的通知》德环发[XX]304号,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共清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事项152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培训考试纳入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程序,把专业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新进人员和参加考试到期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德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合理划分罚款幅度,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和可操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深入领会《规范》精神,全面执法该规范,做到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都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量罚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便民措施。研究确定实施行政决定前后,应当分别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都依法组织听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使用了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强化文书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按照四川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一直使用规范的、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法律救济的权利和没有告知听证的权利的案件,一律按照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撤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局行政审批科开展了“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协调,集中审批”、“开启绿灯,简化环节”等活动,服务灾后重建。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函三种固定投诉渠道,形成一套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反馈结果的工作机制。我局保障12369投诉电话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了基本的投诉渠道,在德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开辟了投诉专栏,拓宽投诉路径,成立了信访科,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XX年,全市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1000余件。
五、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每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宣都要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案审委员长审议。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每年进行环境处罚案件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学习的作用。四是积极参加省环保厅和市法制办的案卷评查,在省环保厅的案卷评中,我市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和一个三等奖;今年参加市法制办的案卷评,四个行政处罚案卷均被评为优秀案卷。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对法制工作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对系统行政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六是强化行政管理“六项权力”的监督制约,主要是环保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一畅通行政调解渠道。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向群众敞开大门方便群众投诉,凡是公民提出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都积极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要慎之又慎。加大对行政调解权利告知、行政调解案件受理的力度,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调解案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按照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把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注重和解功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政调解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件,全部调解成功,达到了化解矛盾的要求。
七、提升执法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一是进一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量化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理环保事务多头奔走的问题,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使广大要民群众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全程服务。二是规范言谈举止。开展“新环保、新形象”活动,加强督导,广泛开展文明用语、礼仪、形象培训,进一步优化环保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简化行政审批。以依法审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简并层级、政务提速为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有效地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华述、副局长廖立新、杨开兴、周丽姬、李隆胜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周洪任办公室主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实施要求。确定了“理清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的工作思路,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抓机关、抓系统、抓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共法,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一是市县环保局领导到党校作环境形势报告;三是七月份举办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人员达97人,通过考试,培训合格率达100%。四是将行政执法送出去参加各级组织的环保执法培训,今年,我局共派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余人。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积极推荐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企业法人培训班,今年,我市参加企业法人培训人数达20余人次。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一是成立了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审委员会和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对行政处罚和建设项目审查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以重大项目审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形成集体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二是聘请了专业律师作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三是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权运作。
一是规范委托执法主体。对委托的执法单位,规范委托手续,颁发《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授权的通知》德环发[XX]304号,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共清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事项152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培训考试纳入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程序,把专业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新进人员和参加考试到期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德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合理划分罚款幅度,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和可操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深入领会《规范》精神,全面执法该规范,做到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都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量罚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便民措施。研究确定实施行政决定前后,应当分别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都依法组织听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使用了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强化文书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按照四川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一直使用规范的、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法律救济的权利和没有告知听证的权利的案件,一律按照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撤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局行政审批科开展了“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协调,集中审批”、“开启绿灯,简化环节”等活动,服务灾后重建。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函三种固定投诉渠道,形成一套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反馈结果的工作机制。我局保障12369投诉电话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了基本的投诉渠道,在德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开辟了投诉专栏,拓宽投诉路径,成立了信访科,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XX年,全市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1000余件。
五、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每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宣都要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案审委员长审议。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每年进行环境处罚案件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学习的作用。四是积极参加省环保厅和市法制办的案卷评查,在省环保厅的案卷评中,我市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和一个三等奖;今年参加市法制办的案卷评,四个行政处罚案卷均被评为优秀案卷。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对法制工作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对系统行政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六是强化行政管理“六项权力”的监督制约,主要是环保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一畅通行政调解渠道。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向群众敞开大门方便群众投诉,凡是公民提出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都积极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要慎之又慎。加大对行政调解权利告知、行政调解案件受理的力度,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调解案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按照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把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注重和解功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政调解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件,全部调解成功,达到了化解矛盾的要求。
七、提升执法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一是进一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量化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理环保事务多头奔走的问题,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使广大要民群众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全程服务。二是规范言谈举止。开展“新环保、新形象”活动,加强督导,广泛开展文明用语、礼仪、形象培训,进一步优化环保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简化行政审批。以依法审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简并层级、政务提速为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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