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 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 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 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 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 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 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 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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