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提取物加工生产委托协议书
食品提取物加工生产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食品提取物(浸膏粉)”事宜达成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药品产生许可证》、《GMP认证证书》、产品批件、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及______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托加工生产批件》。
2、生产所需原料、包装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负责所提供材料的检验。
3、生产技术、检验等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在加工该产品并派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派驻人员应当遵守乙方的有关。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加工数量,生产结束后,乙方应直接告诉甲方派驻在乙方的人员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
5、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自行到乙方提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产生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加工该产品所需要的生产场所、设备、能源及生产人员。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GMP要求组织生产,并按甲方提供的记录格式如实的填写记录。
3、加工过程中,乙方参与生产的生产人员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4、乙方生产出的产品应符合甲方依据法定质量标准制定的内控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生产出的产品在甲方未提走之前,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储存,若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保密。每批加工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批生产原始记录。
三、附则
1、当生产过程遇特殊意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所影响的时间在交货期顺延。
2、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
3、本协议有效期二年
4、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日期。
甲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 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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