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禁令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继续落实“三条禁令”的精神,在教育系统干部中营造健康向上,积极上进,务实工作的良好氛围,维护教育部门的良好的形象,特签订落实“三条禁令”工作目标责任书。
1、严禁工作日酗酒。绝对禁止校股级干部酒后召集开会,教师酒后给学生上课。违反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影响者,属领导干部的给予撤职处分,是一般教职工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严禁从事各种赌博活动。绝对禁止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日赌博影响工作,违反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影响者,从重加重处分,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属领导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一般干部教师者,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触犯刑律的,一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违规大操大办活动。举办婚丧事宜,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申报,办理,不得超规模、乱发请柬、动用公车、更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婚丧事以外的立木、乔迁、弥月、寿诞、升学、生日等宴会严格禁止,不得邀请非亲属以外的人参加。违反者:除没收礼金外,给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影响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给予当事人行政撤职或降级处分,同时还要追究主管、分管领导的监管连带责任。
各中学、联校长、各股长是落实三条禁令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习传达工作,把县局的要求传达到每个教师、每个职工头上。要把三条禁令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下属干部教师的教育监督管理。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三条禁令者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各校(股)长的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教育局局长(签字):
学校校(股)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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