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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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模式
(一)确立公开主体
1.县党代会;
2.县委全委会;
3.县委常委会;
4.县纪委全委会及常委会;
5.县委工作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群众信访工作部
等)。
(二)明确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县级党的地方组织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县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规范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由县委组织制定《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确定的目录内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经集体研究确定。
3.收集反馈。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处理后及时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4.归档管理。党务公开电子文稿和纸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存放,确保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便于查阅。
(四)确定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公开党的有关政策法规,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开。主要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工作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3.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如评先评优推荐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完善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的选择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3.通过单位局域网、互联网党务公开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开;
4.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公开;
5.通过其他适合的公开方式。
(六)建立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的公开事项,可以公开的,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县委要加强对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社会监督员、意见反馈等制度,对党务公开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5.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科学的县委县政府权力配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一)厘清职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职权予以清理划分。
1.县党代会职权;
2.县委全委会职权;
3.县委常委会职权;
4.县委书记及其他县委常委职权;
5.县委工作部门职权;
6.县政府常务会议职权;
7.县长、副县长职权;
8.县政府工作部门职权;
9.其他有关县直单位职权。
(二)科学配权
1.科学界定县委、县政府职权范围,明确县委决策权与县政府执行权的关系。
2.对县委、县政府职权交叉的予以清理规范,对超越职权范围的予以纠正,对职能交叉的予以厘清,对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对履行职能不到位的予以强化,尤其加强对县委书记、县长
职权的规范。
(三)编制流程
将清理确定的职权逐项绘制出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主体、条件、目标、时限、要求等。
(四)公开运行
1.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
2.公开决策、执行、监督的过程和结果。
(五)建立制度
1.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则;
2.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则;
3.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质询和询问制度;
4.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5.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旁听制度;
6.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
7.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8.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制度;
9.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调整县委全委会会票决制度。
三、建立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预防腐败机制
(一)明确廉政风险主体
1.县委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2.县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有关县直单位;
4.乡(镇、办事处)。
(二)查找廉政风险点
结合清权确权,围绕设权风险、自律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绩效风险等方面,全面查找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
(三)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点可能对党、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确定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防控措施
1.分权防控。在清理和配置权力的环节中,注重分散和制衡,力求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程序防控。在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环节中,建立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把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以规范完整的程序有效约束权力行使。
3.科技防控。结合《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XX〕99号)的贯彻落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
4.制度防控。围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风险提示、预警处置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监督和问责,最大限度减少因制度漏洞出现的风险。
四、建立县委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制定规则
1.制定《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与内容、程序与形式、执行与监督、评价与问责等。
2.制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与内容、程序与形式、执行与监督、评价与问责等。
(二)规范程序
1.调查研究。围绕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拟定初步方案,分析、评估和预测每个方案的利弊得失。
2.征求意见。健全群众参与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3.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检测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4.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由集体讨论决定。发挥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人的表决意见形成决策。
5.跟踪反馈。对已定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暂缓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订完善的决定。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制度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2.《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群众咨询听证制度》;
3.《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4.《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5.《县委县政府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阵地建设
1.固定公开栏。要设立不少于10块的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固定公开栏,内容要涵盖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分工、联系方式、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调整任用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多样的固定公开平台。
2.网络专栏。要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栏;有条件的县要建立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网”或“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鼓励运用微博、彩信、飞信等多种公开新载体。
3.集中公开阵地。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公开一条街、公开游园、公开长廊等形式的集中公开阵地。
六、建设审查备案和工作报告制度
1.审查备案制度:各县的实施方案、制度建设、职权目录等重要文件,需经同级编办、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制定并下发,并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2.工作报告制度: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要形成工作月报,同时填写《******市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50项任务进度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每月10日前一并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确立公开主体
1.县党代会;
2.县委全委会;
3.县委常委会;
4.县纪委全委会及常委会;
5.县委工作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群众信访工作部
等)。
(二)明确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县级党的地方组织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县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规范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由县委组织制定《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确定的目录内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经集体研究确定。
3.收集反馈。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处理后及时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4.归档管理。党务公开电子文稿和纸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存放,确保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便于查阅。
(四)确定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公开党的有关政策法规,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开。主要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工作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3.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如评先评优推荐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完善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的选择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3.通过单位局域网、互联网党务公开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开;
4.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公开;
5.通过其他适合的公开方式。
(六)建立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的公开事项,可以公开的,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县委要加强对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社会监督员、意见反馈等制度,对党务公开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5.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科学的县委县政府权力配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一)厘清职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职权予以清理划分。
1.县党代会职权;
2.县委全委会职权;
3.县委常委会职权;
4.县委书记及其他县委常委职权;
5.县委工作部门职权;
6.县政府常务会议职权;
7.县长、副县长职权;
8.县政府工作部门职权;
9.其他有关县直单位职权。
(二)科学配权
1.科学界定县委、县政府职权范围,明确县委决策权与县政府执行权的关系。
2.对县委、县政府职权交叉的予以清理规范,对超越职权范围的予以纠正,对职能交叉的予以厘清,对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对履行职能不到位的予以强化,尤其加强对县委书记、县长
职权的规范。
(三)编制流程
将清理确定的职权逐项绘制出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主体、条件、目标、时限、要求等。
(四)公开运行
1.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
2.公开决策、执行、监督的过程和结果。
(五)建立制度
1.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则;
2.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则;
3.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质询和询问制度;
4.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5.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旁听制度;
6.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
7.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8.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制度;
9.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调整县委全委会会票决制度。
三、建立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预防腐败机制
(一)明确廉政风险主体
1.县委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2.县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有关县直单位;
4.乡(镇、办事处)。
(二)查找廉政风险点
结合清权确权,围绕设权风险、自律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绩效风险等方面,全面查找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
(三)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点可能对党、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确定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防控措施
1.分权防控。在清理和配置权力的环节中,注重分散和制衡,力求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程序防控。在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环节中,建立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把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以规范完整的程序有效约束权力行使。
3.科技防控。结合《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XX〕99号)的贯彻落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
4.制度防控。围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风险提示、预警处置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监督和问责,最大限度减少因制度漏洞出现的风险。
四、建立县委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制定规则
1.制定《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与内容、程序与形式、执行与监督、评价与问责等。
2.制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与内容、程序与形式、执行与监督、评价与问责等。
(二)规范程序
1.调查研究。围绕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拟定初步方案,分析、评估和预测每个方案的利弊得失。
2.征求意见。健全群众参与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3.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检测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4.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由集体讨论决定。发挥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人的表决意见形成决策。
5.跟踪反馈。对已定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暂缓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订完善的决定。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制度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2.《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群众咨询听证制度》;
3.《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4.《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5.《县委县政府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阵地建设
1.固定公开栏。要设立不少于10块的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固定公开栏,内容要涵盖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分工、联系方式、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调整任用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多样的固定公开平台。
2.网络专栏。要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栏;有条件的县要建立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网”或“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鼓励运用微博、彩信、飞信等多种公开新载体。
3.集中公开阵地。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公开一条街、公开游园、公开长廊等形式的集中公开阵地。
六、建设审查备案和工作报告制度
1.审查备案制度:各县的实施方案、制度建设、职权目录等重要文件,需经同级编办、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制定并下发,并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2.工作报告制度: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要形成工作月报,同时填写《******市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50项任务进度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每月10日前一并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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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模式(一)确立公开主体1.县党代会;2.县委全委会;3.县委常委会;4.县纪委全委会及常委会;5.县委工作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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