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xx]64号)的精神,改善##市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市建设委员会制订了《##市建设委员会“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的部署,从xx年9月到同年12月底,我委完成了“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和集中整治工作,从xx年1月开始进入了长效管理时期。为在新的一年更好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我委制订xx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委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与“城乡清洁工程”有关的重要文件,使全委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主动投身于这项伟大的运动当中,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塑造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机构、健全制度。xx年12月,我委成立了“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工作,于xx年2月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查办公室,并准备完善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巡查制度(含徒步巡查)、投诉举报制度、快速反应制度、总结汇报制度、奖励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宣传报道制度,抓好制度落实,通过严格的制度来管理和规范我委xx年“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制订五年工作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xx-2022年)》提出的未来五年“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措施,配合##市三个阶段(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22年、三年奋斗期2022年和五年发展期2022年)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结合##市城市建设的特点,制订##市建委五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实施细则,力争##市到2022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确保到2022年##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
四、加强巡查督促工作。“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查办公室每周一下午对建委及相关领导责任路段城乡清洁担负的职责内容及全市范围内建委业务内容中各单位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城乡清洁工程”基本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的现象和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检查整改的进展情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情况,正常情况下每月1~2报,特殊情况或特殊问题在解决后立即汇报,保证信息畅通。
五、编制专业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专业规划研究与编制的各项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中各种管线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做到管线入地、同步建设。xx年我委已上报计划,协调规划部门完成公交、燃气、供水、排水等多个行业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将积极利用现有的宣传方式、渠道,宣传报道自治区、市委、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通知以及本单位“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情况(包括印发的各种通知、函、上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各项工作开展的动态),让广大人民进一步了解和充分认识开展城乡清洁运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意识,使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地参与城乡清洁运动,配合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前,我委用于宣传的渠道有三条:
1.利用##市建委网站,开辟“城乡清洁工程”专栏或专题,及时上传自治区、市委、政府和我委印发的有关政策、法规、通知以及广西自治区内各地“城乡清洁工程” 开展动态,在条件允许前提下组织网民对目前存在的“城乡清洁工程”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及时处理网民投诉的问题,勇于接受网民的监督和建议,并将有利于转变我委机关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良好建议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
2.利用公交候车站及其它公益广告设施开展宣传工作,设置我委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及城市建设等宣传标语或宣传图板,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意义,为开展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气氛。
3.主动与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台、报纸、杂志联系,对我委负责的与老百姓饮食起居密切相关的重大“城乡清洁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建委在“城乡清洁工程”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宣传,以便于市民更好地了解建委的工作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媒体和大众更好地监督建委开展各项工作。
七、将“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与全区“南珠杯”竞赛活动、##市“金壶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评比活动(如文明工地)相结合。另外,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拟于年终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组织一次考评,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抓得紧、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评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单位、个人,召开表彰大会,对评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通过报纸、刊物、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宣传其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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