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广告业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告业务员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公路广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广告业务员是指由**广告装饰公司向社会公开聘用的公路广告发布业务推广人员。
第三条 **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广告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外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由**广告装饰公司颁发聘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外聘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告装饰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广告业务活动。
第六条 外聘人员应严格保守公路广告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泄露。
第七条 外聘人员应遵循****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
第八条 **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外聘人员的统一培训、指导工作。
第九条 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签订,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签订。
第十条 公路广告牌结算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直接结算,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结算。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文明礼貌,注意形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信誉,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待遇及利润提成 转摘于
第十二条 外聘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月底薪为300元,招租指标为每月1块广告牌。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在完成每月招租一块广告牌的前提下,享受每月工资600元的待遇(含底薪300元),并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
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按照双面广告牌**元/年,三面广告牌**元/年的底价开展广告发布业务,超出部分按6:4的比例(外聘人员为6成,**广告装饰公司为4成)提取业务酬金。凡提取业务酬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月工资600元和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的待遇。
第十六条 外聘人员当月发布广告牌超过1块的,超出部分仍按第十五条规定提取业务酬金,且超出的发布指标向下月顺延。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连接三个月没有完成业务指标,从第四个月起不再发放每月300元底薪。
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带来较大经济或形象损失,**广告装饰公司有权解除聘约。
**广告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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