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条件
1、全校少先队员中,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6)在“体操比赛”、“弟子规朗诵比赛”、“喜迎祖国60华诞征文比赛”、“艺术小人才比赛”、“科学探究活动”、“读书知识大赛”、“民族精神活动月”、“英语诵读比赛”、助残捐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
2、“十佳”候选人必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十佳”候选人至少要有一项专业特长(如:器乐、竞技、书画、演唱、科技等,以校级以上特长项目比赛获奖证书为依据。)
4、2——6年级各班应在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广泛参与、积极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推荐人选每班不超过3人。
二、具体安排
(一)报名方式
1、2——6年级各班依据“十佳”推荐条件开展评选活动,并于12月16日前向少先队大队部提出推荐人选。
2、候选人须严格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推荐人选登记表一份。
(2)200字以内事迹简介,事迹材料须经班主任签署意见。
(二)评选方法
1、评审委员会依据候选人综合材料进行初评,确定20-30名正式候选人,《校务公示栏》予以公布。
2、举行现场竞选活动,候选人参与“现场知识问答、精彩自我介绍、个人才艺展”等现场竞赛。
3、评审委员会采取综合评估和审议的方式,产生第四届“十佳少先队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和少先队大队部联合命名表彰。
4、正式候选人在“十佳”评选中落选的,将被授予“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5、学校将在校园专栏、盘龙二小网站、主题博客中宣传报道十佳少先队员的先进事迹。
(三)现场竞选内容
1、精彩自我介绍(30%):时限2分钟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介、主要兴趣爱好、特长、个人理想、所获荣誉、自我评价。
2、现场知识问答(20%):由主持人现场随即问答,内容以少先队知识为主,同时涉及语文、数学、百科知识、时政等常识。
3、个人才艺展示(50%):时间3分钟,项目自行确定(评分时结合现场表现及以往获奖情况综合评价)。
(四)现场竞赛标准
1、外部形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2、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表达清晰、逻辑性强、语言组织应用能力强。
3、才艺表演:特长突出,内容新颖,台风自然、表演技巧难易程度。
4、心理素质:沉着冷静、反应敏锐、临场应变能力强、思维敏捷。
5、才智表现:文化基础知识扎实、熟悉少先队相关内容、知识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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