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增强我院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党务公开的工作目标:通过党务公开,使党内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使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氛围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严格遵守《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
2.真实公开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干警,面向群众,不回避,不避重就轻,全面真实、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3.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原则。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通过不断实践,从部分事项、领域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把公开范围、内容、基本程序、主要方式和反馈机制等形成民主政治制度。
4.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党务公开既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更要办实事、求实效。要结合我院实际,不照搬照套搞形式主义,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实际操作,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实行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有机结合。把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检务公开,形成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从党支部基本情况和工作运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动态等方面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党组成员及支部成员简况、职责分工和联系点;
2.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我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我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及落实、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5.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我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 、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6.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7.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8.党员、群众关注,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体现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干警、群众参与的特点:
一是告之式公开,将宜公开的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口头传达、会议传达等方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二是书面式公开,对宜公开事项采取文件、动态简报、公开栏等方式在全院和一定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是网络式公开,根据公开的范围,在本院局域网上进行公开;
四是设置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虚心接受监督,广泛吸纳意见,争取全院干警和社会群众的支持。按照提出、审核、预公开、公开、反馈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1.提出。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提出需要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根据自定、上级审批等不同要求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审核。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提交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
3.预公开。在决定公开全院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程序重新调整完善后正式公开,不是所有内容都需要预公开。
4.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公开。
5.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筛选、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归档。对于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时限
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规定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有益探索。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的xx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xxx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纪检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也是推动我区经济和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党支部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
(三)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我院要建立健全督察通报制度、监督反馈制度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设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通过公告栏、网上邮箱等载体,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收集、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党务公开的党内外影响,取信于民。
(四)开拓创新,注重结合。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实践。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要善于总结,不断完善。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标准,形成互相促进、协调运转、共同提高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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