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32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知》(川环办函〔XX〕21号)要求,现将我市XX年3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局扎实推进梓江河射洪段、郪江河大英段和琼江河安居段3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市、县(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定期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梓江、郪江、琼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二、主要工作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小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结合遂宁实际,重点实施了梓江、郪江和琼江3条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安居、射洪、大英等区县都编制了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目标、落实了任务,并将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实行逗硬考核,推动了各项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是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小流域沿线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成果,实施各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全面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闭国家明令取缔的“两高一低”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工艺,逐步实现小流域内工业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四是严格控制新污染。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总量,引导新建项目在剩余容量大的地区兴建,充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段进行综合整治。五是小流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依据环境容量下达的排污总量核定允许排放量,并通过“以新代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六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查不法排污企业,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企业偷排、漏排。
(二)加大乡(集)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大对流域内各乡(集)镇的生活污染源治理力度。各县(区)均建立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行了“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模式,并确保了其相应的运行率,收集率和达标率。二是新建居民小区修建了沼气化粪池,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后再排入乡(集)镇污水管网,减轻了污染负荷。三是部分乡镇建设了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如安居区大安乡、分水镇,大英县河边镇、卓筒井镇和射洪县太兴乡等地分别建设了人工湿地和厌氧池,对场(集)镇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有效减轻了对小流域水质的污染。
(三)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了系统规划,调整布局并加强监督管理。XX年,对国控老池、大安出川水质断面(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对大英喜帮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兰华养殖专业合作社,射洪三农畜牧服务公司、弘昌生态养殖公司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了污染物限期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同时对重点小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均建设了废水和废物处理设施,实行种养结合,确保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全部还田,变废为宝。
(四)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一是结合“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测土施肥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无害化处理和平衡施肥,削减农村生活污染。二是大力提倡植树造林,
切实加强了各小流域上游及沿岸水源涵养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是加强农药环境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逐步限制取消了有毒农用品的施用,并鼓励开发和推广高效、低毒、无残留化学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四是加强化肥使用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鼓励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污染。五是加强农膜使用管理,控制农膜使用量,积极开发农膜回收技术和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产生和使用。六是禁止秸秆燃烧,加大秸秆还田,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七是规范河道养鱼,禁止在江、河、溪、湖湾进行肥水养鱼,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和无证捕捞。八是规范在河道及其护岸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采矿,禁止在各小流域城市或城镇附近河道采砂、取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梓江、郪江和琼江均属跨境小流域,因尚未建立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投入和监管机制,上下游之间难以实现联动,水污染防治标本兼治问题难以取得实效。
(二)个别乡(集)镇和部门对搞好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工作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
(三)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生产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不合理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对小流域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与相关市、县(区)、乡镇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我市入境断面水质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二是积极争取项目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并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扩大重点小流域沿岸污染源综合治理范围。三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制和鼓励社会参与,使整个流域发挥出最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确保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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