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行政公文:命令(令)、决定、意见
一、命令(令)
(一)命令(令)的概念和种类
1.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
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任免令等。
(二)文体结构
1.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形式有:制发机关(作者)加文种;制发机关、事由加文种;“授予”式标题。
2.发文字号
有两种,一是完全式写法。二是发文字号专用。一般领导人名义发布的命令不按照年度编号,而是从任职开始到卸任为止依次编号。
3.主送机关
发布令、行政令因其面向政府所辖范围内的全体成员,故不用主送机关。嘉奖令有主送机关。
4.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有三种形式:
(1)单层次式□发布令多数采用单层次,其内容为发布什么法规和施行日期。
(2)二层次式□行政令多采用二层次,第一层次的内容是发布该令的目的,第二层次的内容为命令事项。
(3)三层次式□嘉奖令多数为三层次,第一层次写嘉奖的缘由,主要写明嘉奖对象的功勋和业绩,其中时间、地点、事情、原因、结果要交代清楚,此段最后要给功勋业绩定性。第二层次写嘉奖的目的及嘉奖的内容。嘉奖内容有授予荣誉称号的、记功的、晋级的、给予奖金的。第三层次写嘉奖希望,写明对受奖者的勉励与要求,或向有关方面人员提出希望。
5.附件
颁布法规文件的命令,均以随令公布的法规文件作为附件,在正件中需简要说明批准法规文件的机关、文件标题与正式施行、生效日期以及对文件执行的要求等。在正文下方需注明附件的标题与件数。
6.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标注发文机关领导人的姓名,姓名前要冠以职务。以机关名义发布的命令,也可以不签领导人的姓名。
7.成文时间
有两种标法:一种是标在标题之下;另一种是写在文尾署名的下方。
(三)写作要求
(1)注意“命令(令)”的适用范围
①“命令(令)”的作者具有限定性。
②命令用于任免人员,仅限于任免部长级以上的官员,而一般官员不用命令任免;命令用于嘉奖,也仅限于嘉奖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或事,普通表彰不用嘉奖令。
(2)文辞庄严、准确。
(3)结构严谨、平直。
二、决定
(一)决定的概念和种类
1.决定的概念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2.决定的种类
决定的种类有:法规性决定、指挥性决定、知照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性决定。
(二)文体结构
1.标题
决定的标题与其他公文文种标题的格式相同,由制发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还要在标题的下方居中以括号注明批准、通过的会议名称和会议通过的日期。
2.发文字号
决定的发文字号为完全式。
3.主送机关
决定的主送机关为应知照的单位或群体。
4.正文
一般由决定的原因和决定事项组成。
决定的原因,即写决定的根据。
决定的事项包括具体实施的原则、方法、步骤。关于事件处理、人员表彰、处分的决定,须写明事实和组织处理决定。要求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每个层次可用数量词或分标题标明。
5.落款
正文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名称。若标题上已有发文机关,则签署可省略。
6.成文时间
若属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须用圆括号置于标题之下;属领导机关的决定,日期一般放在落款之后。
(三)写作要求
(1)原因要写得简短明确;
(2)决定事项要写得准确具体,具有可行性。
三、意见
(一)意见的概念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
意见既可以作上行文,也可以作下行文。
(二)文体结构
1.标题
意见的标题由制发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2.发文字号
为完全式。
3.主送机关
为应知照的单位或群体。
4.正文
一般由意见的原因、见解和事项组成。
意见的原因,即写意见的根据。主要写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
意见的见解和事项,即围绕核心问题提出见解和解决的办法。
5.
.落款
署发文机关的名称。
6.发文时间
在落款的下面。
(三)写作要求
(1)撰写意见的原因一般要写得有概括性,说清楚撰写意见的重要性。
(2)意见的见解和事项,要围绕核心问题,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分条陈述。即提出分问题,再阐述解决问题的办法。所述办法要求具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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