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公 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8名工作人员,其中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350人,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178人,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300人。现本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1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有要求的,按岗位要求年龄确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具体条件按照《邯郸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2、3)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xx年12月13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研究生和专接本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100元。网址:“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网”。
2、报名时间。12月20日8:30—12月25日17:30。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7:3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xx年1月4日9:00至1月6日17:00登录“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缴费,待笔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到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邯郸市人民路258号),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xx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占总成绩的40%;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020401、130101、130103、130201、130202、130203、130204、130301、170201、2xx1岗位考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40%;报考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50%。
2、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员1:3(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xx年1月20日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和要求。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将设定最低分数线,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其它合格人员不受影响。
4、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分批次进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为: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予以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地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
(八)选岗及定岗办法
1、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选岗办法是: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拟聘用人员是代课教师的(必须是教育局登记在册),可优先选择其代课学校。放弃选择其代课学校的,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2、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根据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岗位。
3、乡镇卫生院类岗位选岗办法是:各县、区(市)依据本岗位总成绩排序,各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乡镇卫生院。
(九)聘用审批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二)对考生因违纪、体检、考核及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具体事宜请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主管单位咨询。
邯郸市人社局事业处咨询电话:0310—3111514
邯郸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310—6269984
邯郸市卫生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310—8168015
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咨询电话详见《xx年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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