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査三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发[xx]14号)精神,结合省市民政系统开展 “三严三实”、“三查三保”活动要求,县民政局制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进平总书记、xx总理对鲁山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发现民政部门在履职尽责、执法监督,落实改革发展措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找党性差距,查实工作漏洞,着力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着力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着力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是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通过专题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力举措。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动员部署、全面自查、集中督查、整改建制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上下联动原则。在全面自查的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成立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活动,形成全面自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三查联动”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发现和解决民政部门在履职尽责、执法监督,落实改革发展措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三查三保”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突出难点问题,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具体事情查起,从化解信访疑难案件做起,找准查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采取得力档施,真正解决问题。
(四)坚持务求实效原则。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民政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真抓实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源头化解,真正消除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注重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督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既下大力气解决民政系统“三查三保”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尽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是否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执法监督,做到监管职责和服务作用同步落实;是否存在推诿塞责、慵政懒政和渎职懈怠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查是否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完善整改台账,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
(二)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1、查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2、查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各类基金会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排查基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民办养老机构是否违法融资,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1、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和便民服务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查城乡低保发放、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群体救助和优抚等涉及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政策棚架,“中梗阻”、打折落实等现象。
3、查各类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是否依纪合规、安全运行;在各类资金分配中是否做到“严以用权”,不以权谋私;在资金发放中是否做到“严以律己”,不优亲厚友。
4、查是否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涉军、青海支边等特定利益群体串联引发的信访问题是否进行及时梳理劝导,信访制度是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领导定期接访和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包案是否落实,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是否配齐,台账是否清楚,网上信访是否开通运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是否按期处理等。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7月底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立即组织召开“三查三保”活动动员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开展先期排查。在开展排查的同时,通过就实求实、反求诸己,深入反思在履职尽责、执法监督,落实改革发展措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而增强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和细化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8月-9月)。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解决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补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问、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的、可量化的、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县、乡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新发现的问题,为排除各类隐患、化解各类矛盾争取先机,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成立“三查三保”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是全县民政系统“三查三保”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工作领域和分管局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适时组织人员,成立督导检查组,对“三查三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带案件、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暗访、约谈等多种形式,重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解决整改到位。年底前,再组织一次集中督查,采取对表交账的方式,重点督查“三查三保”活动开展情况,整改措施落实、问题矛盾化解情况。同时,开展重点抽查,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定期不定期随即查访,促进“三查三保”活动深入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问责意识,对突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谁办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对查不出问题或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重大不稳定问题多发频发,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突出的,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县委部署以及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及时宣传民政系统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经验和成效。重视典型宣传,既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增添工作信心,又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监督警示作用,推动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聚精会神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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