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办的。在当前各项工作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县委下决心把大家集中起来培训,充分说明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一定要珍惜这次培训班难得的学习机会,静下心来,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提高,学有收获,学有进步。
下面,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讲几个问题,与同志们共勉。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心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政论的强大力量,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决定了它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1、反腐倡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反腐倡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和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世纪新阶段,如果党风不正,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就会严重损害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有“人亡政息”的危险。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手中掌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该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到权为人民,情系人民,谋利为民,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在执政的条件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实质问题就是加强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正如xx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党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一天也不能生存。”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使党巩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维系党的生命之所在,是党的战斗力的源泉,是党带领全国人民伟大历史使命的基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党执政后,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确实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有些党员,特别是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关心群众疾苦,当官作老爷,搞官僚主义;还有的以权谋私,甚至严重违法乱纪。这些行为,破坏了革命战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党与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的关系,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望。陈云同志曾经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今天,我们回过头来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对这一论断的认识就更加深刻了。把党风同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决不是危言耸听。党风的腐败决定人心的向背;人心的向背,又决定着党的命运。“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是已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事实也严峻地告诉我们,腐败,是威胁党的生命、使党发生蜕变的一大祸要;腐败,党一天都不能生存。革命战争时期是这样,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同样是这样。只有坚定不移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使党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增强党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需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思想保证,
二、在反腐倡廉中,领导干部具有重要作用,一定要时刻不忘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是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一个领导干部不管能力有多强,不廉洁就不能算一个好干部;不管水平有多高,不廉洁在群众中的威信就不会高。廉洁是忠于职守最核心的问题,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1、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科级干部是一个重要的层次,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增强廉洁意识,管住自己,管好自己,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地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让党放心,让人民放心。我们作为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要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就要首先知道这些规定。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党历来对领导干部洁自律的一些要求。
纵观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一贯的,也是基本的要求。在建党初期和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颁布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很快发展壮大,成为影响和左右中华民族命运的新生的政治力量。我们党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严格的。比如,1934年在江西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因贪污渎职被撤职、判刑;1937年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为逼婚杀人被处决,尽管黄克功为革命作出了很大贡献,又是参加革命的"红小鬼",但毛泽东为此专门作了批示:"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39年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了共产党员要"慎独";1943年,陈云同志在延安讲到纪律时,有一段名言,他说:"可否不要纪律呢?如果不要也可以,那就是毛主席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一定不可避免。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党,我们在斗争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纪律。"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掌握政权后要预防"糖衣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无论在国家法律法规中,还是在党内规章制度里,都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同时,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党和政府进行了坚决打击。比如1952年,对刘青山、张子善的严惩,体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都在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论述。在中央及中纪委的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中,都强调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十四大以后,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也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个方面的工作中,廉洁自律具有基础地位和治本性质。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正式确定为反腐败工作三项格局之首,对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权力色彩的个人经商牟利及参与娱乐活动等行为进行了约束和限制。之后,每年中纪委全会都对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提出任务和要求,并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补充。据统计,自1993年至XX年,中央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政机关制止奢侈浪费等方面,先后做出了87条限制性要求和规定或者叫"八十七不准"。分别涉及领导参加公务活动、配备使用小汽车、住房、经商办企业、配备使用通信工具、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12个方面的问题。这些规定和要求集中体现在1997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同时,中央还陆续建立并实行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生活会制度、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县处级以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公务接待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等多项配套的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约束和规范党政机关的施行行为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是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实行约束,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二是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公务开支和职务消费进行规范,防止互相攀比、奢侈浪费;三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在某些方面的行为加以限制,防止他们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XX年,中央又提出了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规定。这些规定,都要求我们认真学习,特别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更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从我们保定市的情况看,这几年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分别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作风、接待管理、通信工具、刹公款吃喝玩乐、车辆配备使用、出国(境)管理、婚丧事宜、工程招投标等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各地、各单位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下边,我把中央、省、市这几年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些主要规定简要讲一下。
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提出"六个不准":
(一)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提出"五个不准":
(一)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在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规定: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车辆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汽车;(2)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车;(3)禁止用贷款、集资款和挪用专项资金购买小汽车;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机动车辆;(4)拖欠工资的单位,不准购买小汽车;(5)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使用的小汽车,五年内不得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确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方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配小汽车的,不准购置新车;(6)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县级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必须先报经市纪委审核批准后再经控办审批。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报经县(市、区)纪委审核批准后再经控办审批。未经审批擅自购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行车牌照。未按程序审批的,要追究责任;(7)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不准使用公安、武警、外地牌照,不准以企业和个人名义上牌照;(8)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9)严禁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方面,规定:
机关党员干部(包括子女)办理婚嫁喜庆事宜,不准发请柬,不准向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发通知;不准动用公车;迎亲车辆,不论出租车或其他私车都不得越过6辆;机关党员干部办理丧事,禁止披麻戴孝和房前摆放花圈;禁止使用锡箔、冥秒、纸钱等迷信用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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