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居诺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本着与乙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从签订本合同日期开始甲方按以下方式为乙方服务。 包括从日本juno公司购买的设备,以及超过保修期的设备。
一、巡回售后服务内容:
巡回服务次数: 一年两次,第一次3-4月,第二次9-10月。
对检测超过标准误差的设备进行校准工作。
对本公司全部设备的检修。
软件的免费升级。
二、日常服务 对日常损坏的部件及板子免收人工费
免费修理一切损坏的板子,客户把要修的板子邮寄到上海,根据情况甲方修好后会把板子再邮寄给乙方。往返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收取实际更换材料费。
只收取维修过程中实际损坏的材料费,按实际费用收取,价格单在甲方网站上已经公开。
甲方提供代用板卡,待维修好后,代用板卡收回。往返邮费有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修理报告。
如果要求上门服务的,乙方需要支付实际交通费、住宿费200元/天/人、出差津贴100元/天/人;以及维修器件费用。
对ab-1000做免费的校准。
三、收费标准:
一般客户1-25台 100元/台/月
普通vip客户26-50台以内90元/台/月 。
银vip客户51台-100台以内80元/台/月。
金vip客户101台以上的70元/台/月。
四、收取服务费时间: 每年2次,3月份一次,9月份一次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设备的全部序列号,并按时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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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文安发包片区共3789户,建筑面积160869.8㎡的直管公房(含代管,信托房)的日常服务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1,受理房屋报修及制定修缮方案.受理报修后及时派员进行现
场技术查勘.根据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修缮责任的,修缮方案由乙方负责制定或由乙方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修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报甲方备案.对屋面修缮确实无法解决,必须进行翻修和遇不可预见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修缮费用不在包干范围内需另行结算的应报甲方批准.
2,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的房屋安全普查向甲方报备.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根据甲方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修缮和报备甲方.特别是檐口,外墙粉刷层脱落等应及时处置和修复.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实现不倒房,不塌房,不伤人的目标.
3,组织拟定大中修和翻修改造工程项目修缮方案.负责编制修缮方案或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拟定修缮方案设计,编制工程项目清单和预算,及时报送甲方备案.对屋面损坏确实严重,无法通过修漏解决,必须进行翻修和遇不可预见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工程费用不在包干范围内需另行结算,应及时报送甲方审批.
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5,开展房屋修缮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日常巡查管理,检查督促工作和房屋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日常登记.对违章搭盖,破损结构,不当使用房屋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全面掌握如自用,空置,转租等房屋使用情况,收集承租人对公房管理的需求和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
6,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协调联系工作.预先通知相关承租户,对需要临时搬迁的承租户要做好动员工作,并将动员搬迁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及时调处承租户在房屋使用,修缮中的矛盾纠纷.负责与承租户的联系工作,负责与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的联系工作.接受甲方布置的与公房管理相关的各项调查工作任务.
7,负责房屋租金的催缴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欠缴租金清单或通知单,通过电话或上门联系催促欠租户缴交租金.
8,乙方应在承包片区以管理好,服务好,维修好为目标设立工作服务站.
9,做好台风,雨季期间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和值班工作.在房屋发生险情或各种突发事件时,负责及时报告甲方并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做好必要的排险加固和住户疏散搬迁动员工作.
10,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直管公房售后维修的其他管理事务和配合甲方开展其他管理工作,以及毗邻相邻产权的协调关系.
11,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与有关物业管理小区联系,推进直管公房与其他产权一同交纳维修基金,由物业小区牵头组织按产权比例分摊的维修方式(费用从维修包干费用中扣减,合同由公房中心与物业单位签订).
二,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1,小修管理以应修尽修为原则,满足承租符合规定的维修需求和房屋周期性维护需求,保证达到房屋不堵,不漏,不脱,不掉门窗设备使用正常的目标.并根据《厦门市公管房屋小修范围和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和超规定标准批修和维修.确有需要超范围或超标准维修的,必须报甲方书面批准,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工作服务站应全天候24小时接受承租户的报修,报修和批修等情况要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向甲方即时报备.房屋维修要按照甲方制定的《房屋修缮服务承诺制度》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服务工作,执行率要达100%.要做好小修服务的回访工作,回访要有记录.小修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
3,承租户的来访,来电要有专人认真接待,登记,及时处理,不得推诿.乙方无法处理的事宜,应及时上报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
4,乙方应在思明片区内设立工作服务站,并根据所承包户数,面积配备不少于4名的管理员和2名工程技术人员,并接受公房中心管区片长和甲方代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5,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办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报修受理值班工作制度,维修工程报修和批修程序,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管理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并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按幢号建立维修档案(查堪记录,修缮方案,预算书,批修表,验收签证,竣工图,结算单).乙方应每季度末至少向甲方如实报备一次.乙方结算报备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作假金额5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在维修工程包干费中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期间所有维修档案,乙方使用管理用房,其他管理档案移交给甲方.
7,乙方管理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向承租户收取任何费用,入户的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8,乙方的服务工作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9,乙方不仅要健全抢险救灾工作办法,且必须在工作服务站配备相应的抢险器具和1部车辆随时接受甲方调遣.
10,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在公房中心受理该片区的相关事宜.
三,乙方承担小修服务的有关事项
1,小修工程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年的标准计算,全年总计为 元,由乙方包干负责使用.甲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上季度小修工程包干费.因房屋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累计达到5%时,小修工程包干费从面积增减的下月起进行调整.
2,《厦门市公管房屋小修范围和服务标准》中有规定小修资金控制上限的,按单个门牌号或按建筑面积小于500㎡的自然幢一次报批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和规定无上限的小修工程,报批修,派修,向维修队伍交底修缮方案,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工程费用结算由乙方自行负责包干.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工程数量,服务情况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考评的依据.
《厦门市公管房屋小修范围和服务标准》中有规定小修资金控制上限的,按单个门牌号或按建筑面积小于500㎡的自然幢一次报批修和结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的小修工程,由乙方向甲方报修,审批后实施,经甲方验收后按实结算.
3,小修维护实际完成幢号和结算,乙方应每季度末至少向甲方如实报备一次.乙方结算报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作假金额5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在小修工程包干费中扣除.
4,因乙方对其包干的小修不及时处理超过服务承诺期限或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指派施工队伍进场维修,其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小修工程包干费中扣除.
5,乙方在承包期间施工的维修工程应遵循工程质量和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不因本合同期满而终止.
四,服务承包费,奖励金的计算及支付
1,甲方需向乙方付服务承包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以 元/
年·㎡标准计算,年服务承包费为 元.
2,甲方根据《直管公房服务考评暂行办法》,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扣罚考评时段服务承包费10%.
3,因房屋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累计达到5%时,服务承包费从下月起进行调整.
4,服务承包费按季度计算,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内支付.
5,全年住宅租金催缴按实收旧欠金额的25%奖励乙方.
6,全年住宅租金收缴率达到97%(不含)—98%(含)的,奖励超出部分租金的10%;收缴率达到98%(不含)—99%(含),奖励超出部分租金的20%;收缴率达到99%(不含)以上的,奖励超出部分租金的30%.历年旧欠租金催缴按实收旧欠金额的25%奖励乙方.
全年住宅租金收缴率低于97%(不含)的,扣除低出部分租金的10%;收缴率低于96%(不含)的,扣除低出部分租金的20%;收缴率低于95%(不含)的,扣除低出部分租金的30%.扣除款从乙方的服务承包费中扣除.
五,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小区所有公房承租户,
公布工作服务站地址,电话.
2,甲方要在委托承包片区内向乙方提供服务用房.
3,甲方应将必要的管理信息提供给乙方.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乙方.协助乙方收集必要的管理信息资料.
4,乙方在服务工作中,若确需甲方参与协调的,甲方应及时给予积极的配合.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和解除本合同
1,连续考评3次,每次成绩均低于70分;
2,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房屋倒塌或发生严重事故的;
3,对服务和小修施工任务转包的;
4,住户满意率抽样调查连续两次低于80%的;
5,乙方管理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日常服务工作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之约定的.
七,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承包保证金,在承包期结束一个月
内退还.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或因第六条规定中止合同的,不退还保证金.
八,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甲,乙双方承诺自觉履行义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如有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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