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奖金自查报告
篇一:滥发奖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我局按照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财预〔20xx〕7号)文件精神,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止是否存在乱发钱物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正风肃纪“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及时成立乱发钱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本着“清理、整改、完善、提高”的工作目标,逐一查找问题,逐项逐条梳理,认真清理整改。
二、精心准备,检查到位
我局结合部门实际,精心组织,迅速启动,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乱发钱物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自查。在清理自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深入、突出重点,杜绝“走形式”,确保扎实有效。
(一)严禁巧立名目乱发钱物。
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乱发钱物现象,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没有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规范工资性支出发放方式。
加强工资发放管理,完善工资发放相关规定。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按要求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统一核算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
(三)严格经费预算约束。
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预算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没有挤占或挪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没有报销违规发放物品产生的费用。
(四)严格控制支出。
严格支出控制,支出科目规范,报销凭据合规。做到每笔支出都有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人三方签字认可,才能列支。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务接待报销上,必须三单(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齐全,才能予以签字报销,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自查清理,我单位无乱发钱物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杜绝任何违反中央规定和财经纪律的事件发生。
篇二:滥发奖金自查报告
按照德阳市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xx]2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关于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发放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局对规范发放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离退休管理科、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工资补贴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xx]1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5月17日至25日对单位奖金、工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奖金、工资、补贴都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奖金、工资、补贴执行情况。经查,我局除了按中央、省、市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奖金工资补贴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奖金工资补贴标准;没有扩大奖金工资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工资补贴;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我局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均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保险三项。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局在规范发放奖金工资补贴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规范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利用公用经费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现象,禁止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精神,并将单位奖金工资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透明,确保奖金、工资、补贴发放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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