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购货合同
甲 方:广州市壹配通汽配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乙 方:
为方便甲乙双方长期业务往来,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于甲方采购汽车零件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购货:
①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纯牌零件(除乙方有书面说明或其他要求外)。
②乙方向甲方采购汽车零件,享有甲方提供的购货优惠,采用先挂帐,后集中结算方式购货。
③以本协议方式到甲方采购汽车零件,限于乙方于本协议授权指定的采购人员,授权有效期等同合同有效期。若乙方对本协议指定的授权采购人员有变动或临时授权提货时,应及时以公函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另附授权采购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乙方在甲方门市采购自提:甲方凭乙方授权采购人员在甲方的发票附单或发货清单上签名挂帐发货。
▲乙方以传真方式采购:甲方凭乙方传真的有乙方授权采购人员签名的采购清单挂帐发货。
▲乙方以电话、电子邮件或网上订单的方式采购,甲方收到乙方的订单后,通知乙方确认结果,并对每一结算期内的电子邮件及网上订单进行保存备查。
④甲方开出的发票附单或发货清单及乙方传真的采购清单,经乙方签名确认后,即成为乙方向甲方购货的依据(如乙方电话通知确认发货,则以甲方发货后的运单为乙方确认凭据),同时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货款,乙方应向甲方结算的凭证。
2、结算:
①甲乙双方 集中结算 次。
②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 。甲方在当日发出对帐清单,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对帐清单次日算起的 天(工作日)内,以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付清该期所采购汽车零件的全部货款费。
③甲方规定乙方结算最高限额为 万元,每一挂帐期内,不论采购金额是否达到最高限额,均应结算。但对每一挂帐期内达到此最高限额的则应结算货款后才予以发货。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承付货款的信誉及经营需要,调整每期挂帐结算的最高限额。
3、提货(发运)及货物验收:
①乙方在甲方门市自提:由乙方提货人验收提货,如有差错,乙方自行负责。
②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发运,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按发票附单验明货物打好包装,按乙方要求代买保险和发运。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如有损坏(包括破损、破漏、箱数不足)乙方可凭随货同行的提货单和保险单向运输公司或保险公司查询索赔,甲方应作出相应协助。
③在未保全额的情况下,如出现货物遗失或损坏,货运公司赔偿额会不足货额,此类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④如乙方未在运输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验货,而之
后反映货物遗失或损坏,此类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4、退货:
对于乙方在甲方所采购的汽车零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以退货,乙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①零件发货之日起,超过7天。
②零件属电器部分,或零件属修理包已打开包装,或零件已安装过。
③零件的外包装已损坏。
④经乙方确认的外采购零件。(具体条款详见附件《退货须知》)
5、协议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①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结清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期结长时算。乙方长期不能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②甲方不得贿赂乙方采购员,做出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否则甲方赔偿乙方十倍损失,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结清所有欠款及因为欠款超期而产生的利息。
6、其他事项:
①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广州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双方协议续签。
甲 方:广州市壹配通汽配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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