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局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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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州、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系统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系统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全局同志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们商务局委托县公安局税侦大队执法,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三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进行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杜绝了“问题肉”的上市,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平价肉。
二、加强酒类管理,狠抓《条例》、《办法》落实
当前酒类安全消费,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我们商务局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大力宣传,通过媒体、横幅、标语,召开经营者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洒类流通管理办法》,让经营者了解其重要性,掌握经营程序。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经营酒类的1015经营户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初步建立了酒类经营户挡案。三是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对于本地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严格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规定酒类经营户必须建立了购销台帐和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酒类市场。
三、加大流通环节整治力度,增强消费安全
该项工作我们一是全面推进流动领域食品质量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和实施食品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伪劣食品退市,信息公示等制度,协助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增强食品质量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实行qs标志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农村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连销经营,对物流配送进行现代化的运销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们商务局委托县公安局税侦大队执法,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三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进行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杜绝了“问题肉”的上市,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平价肉。
二、加强酒类管理,狠抓《条例》、《办法》落实
当前酒类安全消费,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我们商务局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大力宣传,通过媒体、横幅、标语,召开经营者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洒类流通管理办法》,让经营者了解其重要性,掌握经营程序。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经营酒类的1015经营户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初步建立了酒类经营户挡案。三是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对于本地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严格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规定酒类经营户必须建立了购销台帐和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酒类市场。
三、加大流通环节整治力度,增强消费安全
该项工作我们一是全面推进流动领域食品质量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和实施食品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伪劣食品退市,信息公示等制度,协助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增强食品质量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实行qs标志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农村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连销经营,对物流配送进行现代化的运销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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