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部门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与《xx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考核权贵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考核结果及部门奖惩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拟订,由德育处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考核细则
校学生会部门考核以部为单位,按月评分,依据分数在期末进行考核、总结、奖惩。
第五条 各部门每月工作总分为 100 分,分为纪律作风(30 分)和活动与检查(70 分)。
第六条 纪律作风以 30 分起评,凡出现以下现象由学生会主席团登记、扣分,扣完为止。
(一) 召开全体大会或参加校学生会集体活动时,出现该部成员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次扣该部 1 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扣该部 2 分;
(二) 检查未按时到岗者每人次扣该部 2 分;
(三) 在检查或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调查核实后每次扣该部门 5 分;
(四) 该部成员违反学校制度,受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 3 分受到停职反省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 5 分,受到开除处分或学校校纪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 10 分;
(五) 不执行学生会决定,无故未能完成德育处、主席团务或办事拖拉者,视情节每次扣该部门 2-5 分;
(六) 挪用、贪污公款造成学生会经济损失的,按数额与情节严重性给予 2-10 分扣分;
(七) 其他从事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的活动,及违反《xx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者,酌情扣分。
第七条 各部进行的活动、事务、检查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按项目评分,。打分时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总分时按 70%折合为实际得分。
其中,学生会主席、该部门分管副主席、副主席的分数权重分别为0.35、0.2、0.15.若一个部门在一个月中开展两项获两项以上活动与检查,则活动检查部分的分数取其平均分。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 活动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精神,有自己的特色;(10 分)
(二) 活动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10 分)
(三) 活动前宣传力度强,参与面广,报名积极踊跃;(10 分)
(四) 活动前准备充分,注意细节处理;(10 分)
(五) 活动进行期间观众组织有序,秩序良好;(10 分)
(六) 活动场面活跃、热烈,进行流畅,达到预期目标;(10 分)
(七) 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理场地等善后工作,并总结本次活动的心得与不足;(10 分)
(八) 同学们对活动反响好,利于树立学生会的威望;(10 分)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检查与其他事务评分标准如下:
(一)检查前有详细计划,计划合理、便于操作,能对原有缺点进行针对性整改;(10 分)
(二)检查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的完成工作;(40 分)
(三)检查按时、公平进行,无舞弊、渎职、偏袒现象,结果按时上交,无拖延现象;(30 分)
(四)同学们对检查反响良好,检查中的误解与失误能得到及时解决与改正;(20 分)
第十条 校学生会电视台进行采访任务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 采访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精神:(10 分)
(二) 采访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的完成工作:(30 分)
(三) 采访稿及时上交,可读性强,内容丰富,符合同学们了解学校活动的需求;(40 分)
(四) 采访稿发表后,同学们反响良好,有效的宣传了学生会活动;(20 分)
第十一条 战略宣传部制作、张贴海报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 接到任务后,分工合理,认真高效完成海报设计;(30 分)
(二) 海报符合活动部门要求,内容明确,吸引力强;(30 分)
(三) 按时粘贴海报,并及时进行海报的维护;(20 分)
(四) 海报宣传效果好,同学们反响热烈;(20 分)
第十二条 不适合按照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进行考核的工作,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视具体情况决定,但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徇私偏袒。
第十三条 若部门举办活动在区、市内有重大影响或对维护学生利益、提高学生会威望、加强学生会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建设性、独创性的突出作用时,主席团有权报请德育处给予适当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0。
第十四条 部门考核的得分与部门奖惩挂钩。全学期平均分以80分为标准线。正常情况下,部门奖励与该部门成员人数成正比,“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为该部门成员的35%。部门每超过80分5分者,提高部门奖励标准30%,每超过80分10分者,增加该部门期末考核中“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一人。每低于80分5人者,降低该部门期末考核时“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一人。全期平均分低于60分的部门以不合格论处,校学生会主席团将对该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追究部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xx学生会组织章程》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各部部长可自行考核部内成员并按评定人数评定“优秀学生会干部”,并报德育处、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各部部长的表彰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按各部门的期末分数进行评定,并报德育处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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