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风廉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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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纪委xx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大党廉办[202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主要任务: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协助党委督促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组织各单位和部门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廉政考核对各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切实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规定行为的追究力度。
承办部门:区纪委 组织部
责任领导: 姜国学 孙森
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完善纪检、组织、宣传、群团、文化及新闻媒体共同抓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集中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典型教育,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有影响的大要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开展阵地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讲廉政党课;四是开展预防教育,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教育,五是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教育,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廉洁自律教育的重点;六是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活动。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承办部门:区纪委 组织部 宣传部 由区纪委牵头 责任领导:董立国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1、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责任领导: 董立国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组织部 工商局 区纪委牵头
责任领导: 董立国
3、严禁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组织部 人事局
公安局 公安局牵头
责任领导: 王志军
4、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事宜敛财工作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民政局 精神文明办 公安局交警队 区纪委牵头
责任领导: 董立国
5、落实党员干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规定,认真治理换届选举中“跑官要官”和搞非组织活动的问题。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组织部 组织部牵头
责任领导: 崔龙林
6、落实不准超标准和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区委办 政府办 财务科 审计局 公安局交警队 区委办和政府办牵头
责任领导: 李丽萍王志军
7、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歪风的工作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区委办 政府办 财政局 财务科 公安局 审计局 区纪委牵头
责任领导: 董立国
8、严禁用公款变相旅游(包括控制公费出国境团组)工作
承办部门:组织部 政府办 公安局 旅游局 组织部牵头
责任领导: 王志军
9、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及入住高级宾馆工作
承办部门:区委办 政府办 财政局 财务科 审计局 财政局和财务科牵头
责任领导: 王贵林
10、严禁公车私用工作
承办部门:区纪委 监察局 公安局交警队 监察局牵头
责任领导: 董立国11、加强公费缴费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脑费用的管理承办部门:区委办 政府办 财政局 财务科 财政局和财务科牵头责任领导: 王贵林12、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工作承办部门:区纪委 组织部 区工会 计委 财政局财务部 监察局 审计局 计委牵头责任领导: 张永华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主要任务: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要求,重点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承诺。继续实行谈话和诫勉制度。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加大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把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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