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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1602)

【意思解释】明代思想家、文学家。原名载贽,号卓吾、宏甫、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回族。中举人,官至云南姚安知府。后移居各地,著书立说,被当朝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逮捕,自刎于狱中。哲学上属王阳明心学一派,师事泰州学派大师王襞,公然以异端自居,批判儒家道德和封建传统,肯定人的正常欲望的合理性。文学上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要崇尚自然,并提倡戏曲、小说。其主张对汤显祖、冯梦龙、袁宏道等有重要影响。有《焚书》、《藏书》、《续焚书》、《李温陵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