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假有多长
想要孩子的人很多,但是不想要孩子的人也有许多。当一不小心怀上了一个本不想拥有的孩子,很多人会选择去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但是,无论是自然生产还是人工流产,都会对女性的身体带来伤害。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在流产后,根据证明可以给予一定的人工流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
2.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流产假的规定
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要知道,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引产,都相当于孕育了一次宝宝。对于强行引产的女职工所带来的伤害更大。在人工流产的过程中,医护人员的操作稍有不慎,便会损害到女性的子宫,有可能会影响生育。所以,我们国家规定,要对流产的妇女放人工流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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