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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有求必应害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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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独一代、独二代日渐成为一种现象,越来越多的孩子,成为家中的“小公主”、“小太阳”,爱子心切的家长,真是恨不得把整个世界都给这个“唯一”,希望他能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孩子刚说要什么东西,家长就买来一大堆,各种型号各种颜色;孩子一有什么不舒服,两个、四个甚至六个成人就一起聚拢过来,恨不得替孩子生病……这种没有“缺憾”的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弊端多多,何种教养方式更可取呢?

有求必应,不利于“自我”的成长,应让孩子经历必要的心理冲突

人格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并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稳定心理特征的总和。在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依德那里,人格结构被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最下层的是本我,最上层的是超我,中间的是自我。其中,本我是比较古老的一个结构,生而俱来,按照快乐原则行事,相当于人的本能;自我引导一个人按照符合社会要求的理性方式行事;超我一般代表着个人的道德原则和良心。

一个孩子刚出生的时候,人格中只有本我这个部分存在,不存在自我和超我,后两者都是后天逐渐形成的。自我是在本我的基础上产生,并在本我与外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的价值在于协调本我和外部世界的矛盾冲突。自我一旦成长起来,就会成为人与外界的中介。如果它足够强大,就意味着它既可以满足本我的要求,又能不违背现实世界的原则,从而使人以符合社会规范的方式快乐生活。但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如果本我为所欲为,什么要求都可以得到满足,没有规则和限制,则自我就不容易被激发出来并很好地成长,也就是说,自我成长过程中,冲突是非常必要的,没有内心的冲突,它就不可能成长起来。

所以,从人格形成与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于孩子的要求,家长切不可有求必应。如果孩子的要求不合理,需要理性地、坚决地拒绝之,这样孩子才会经历必要的心理冲突,进而唤醒“自我”的发展过程。

特殊照顾,不利于正常的社会化,应摆正孩子在家庭中的位置

孩子虽然弱小、金贵,但从整个家庭的结构来看,却是个普通的家庭成员,如果一直生活在特殊关照之下,长此以往,很容易让他们获得这样一种意识:在这个家里,我就是一个中心,大家都应该围着我转,我的意志就是他们行为的指南,想要什么,他们就应该给我什么,如果不能满足我,我就可以跟他们闹。

果真如此,则孩子虽然成长得衣食无忧,身体健康也许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就他们的社会化进程而言,却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为正常的社会化,需要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如果长期生活在这样的“温柔富贵乡”,他们的生存环境就不自然了,也很难接触正常的社会规范,不利于培养他的社会适应能力。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摆正孩子的位置,把他当成一个普通的家庭成员,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提供什么物质水平的教养条件;有适合他年龄的家庭义务,就放手让他承担;不合理的要求坦然拒绝,即使要求是合理的,也不过分满足,量力而行,适可而止,让孩子有机会经历正常家庭成员的困顿与惊喜。这样,孩子走出家门后所面对的社会生活环境和家庭生活环境之间才不至于有太大的落差。

挫折缺位,不利于缩短社会适应期,应让孩子经历必要的困境

前苏联伟大的教育实践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必须让孩子知道生活里有一个困难的字眼,这个字眼是跟劳动、流汗、手上磨出老茧分不开的,这样他们长大后才会大大缩短社会适应期,提高耐挫折能力。

当孩子要什么就给他什么,想什么就能得到什么的时候,家长其实在无形中就给他这样一种教育:生活中是没有挫折的;不需要付出努力也能有所收获。显然,这样的“教育”过程,已经人为地去除了生活中的挫折,难以让孩子见识生活的本来面貌,也剥夺了孩子对抗挫折的机会,不利于他们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增强抗挫折能力。一旦遇到逆境,孩子就可能不知所措,甚至被压垮,不利于他们成长为内心强大、能经得起风吹浪打的人。另外,如果孩子不需努力,仅仅凭自己的弱小,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想要的东西,对于他们的生活态度,也是一种不好的影响。长此以往,孩子很容易凭借弱小寻求庇护,失去自我发展的力量,不利于他们直面生活的挑战,积极适应。

总之,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就无异于在爱的名义下,做着不利于孩子发展的事情,应该尽快停止。高尔基说过,“爱孩子,那是连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则是一件大事。”如何让我们的爱具有教育性,是每个家长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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